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指南明确提出,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使用“消炎”“解毒”等直接或间接暗示治疗功能的词汇,以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,保障消费者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保健食品作为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特殊产品,长期以来在命名上存在诸多乱象。部分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,刻意在名称中使用具有治疗功效暗示的词汇,如“消炎”“解毒”“降糖”“抗癌”等,容易误导消费者将其与药品混淆,甚至延误正规治疗。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更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风险。
新发布的命名指南旨在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保健食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“一品一名”原则,名称由品牌名、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。其中,通用名应当准确、科学,不得使用虚假、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,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,也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语。除了“消炎”“解毒”外,“活血”“祛湿”“补脑”“强心”等常见于传统养生语境但具有治疗暗示的词汇,同样被列入禁用范围。
这一举措得到了行业专家和消费者的广泛支持。专家指出,清晰的命名规则有助于划清食品与药品的界限,让保健食品回归其“补充营养、调节机体功能”的本质定位。消费者在选购时也能更清晰地识别产品属性,避免因名称误导而做出不恰当的消费决策。虽然短期内可能需要调整部分产品名称,增加合规成本,但从长远看,规范的命名环境有利于淘汰投机取巧的不良企业,让真正注重产品研发和质量的企业脱颖而出,推动行业向高质量、高信誉方向发展。
指南还强调名称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汇,以及不得使用字母、数字、符号等非规范汉字(注册商标除外)。这些细节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命名的规范性和文化适宜性,体现了监管的细致化趋势。
目前,该指南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,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建议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,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完善指南内容,并加强后续监管执法,确保新规落地见效。随着命名规范的逐步清晰,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有望迎来更透明、更诚信的新阶段,为“健康中国”建设提供坚实支撑。